6月8日15时许,宁晋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站点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核载3人的货车驾驶室内坐着5个人,明显超员。在民警询问下,这名一身酒气的男子李某承认自己酒后驾驶,且没有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民警依法给予该男子罚款6200元、拘留15日,并扣留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李东海)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