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3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俊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培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何令科:

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营销服务部上诉你方及曹香荣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景祥、靳新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5民初4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成彩龙、成永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5民初4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进、郭家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5民初4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尤龙、林晓、崔文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5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邢台广播电视台张志安记者证不慎丢失,证件号码为G13000766000104,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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