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凯乐、赵莉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5民初4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琪、李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5民初42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泽鹏: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119号民事裁定书、(2020)冀0105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银堂: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德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乐德银现代物流商贸有限公司、王立军、王磊、隋宏阳、李路明、袁社强:
关于张凡、刘金海与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123民初2762号、(2019)冀0123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自动履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3执494号、(2020)冀0123执495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2020)冀0123执494号冻结裁定书、(2020)冀0123执494-1号扣划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安守君、陈淑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822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士东、樊少芳:
本院受理宣化县旗盛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风兴: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与被告张春芳、第三人赵风兴、刘叶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作出(2019)冀0581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河北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南宫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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