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3日
第11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李英民、闫冬、李爱芹:

本院受理杨志强诉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李英民、闫冬、李爱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李英民、闫冬、李爱芹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2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秦建平与被告解希芳、第三人王光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1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新乐市中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永刚、李广顺:

本院受理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诉新乐市中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永刚、李广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和平营业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和平营业部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1984号案件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郑化成、元氏力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714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力江(公民身份号码132335197601032577):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理赔款、保费、违约金计60918.6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志东(公民身份号码130131198702042113):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理赔款、保费、违约金计87943.8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聂福平:

本院受理原告姜思合与被告聂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82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匠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玉宾: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冀0824民初1091号案件司法公开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百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滦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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