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兰华)电动三轮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但是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深州交警积极为死者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近日,死者家属收到了3万余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3月13日14时许,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深州市穆村乡西马庄村村西的南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沿东西公路由西向东赵某驾驶的红色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赵某死亡。
经办案民警进一步调查、分析、研究认定:王某无证驾驶三类机动车并未按规定让行,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因王某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且驾驶的肇事车辆为电动三轮车,未参加交强险,给王某造成巨大经济压力。
为减轻肇事者经济负担、抚慰死者家属,深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积极联系某保险公司,为死者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并于3月17日提交成功。6月15日,死者家属收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34650元。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用基金,是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为其生命安全或者丧葬事宜提供最基本的救助。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