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4日
第03版:一线传真

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在泊头市国省道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为保证泊头市国省道道路的安全畅通,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泊头市国省道相关路段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制,管制区域公告如下:

106国道225公里+400米处至233公里+999米处右侧车道为中重型货车行驶车道,禁止占用左侧车道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或拥堵时,中重型货车必须靠右侧车道依次停车等候通行,严禁穿插、并行。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本公告自即日起开始实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

特此公告。

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6-24 关于在泊头市国省道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9768.html 1 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