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4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侧记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因喜爱动物,从网上买来两只猴子,悉心照顾了4年多时间,却被告知触犯了法律……6月12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就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姚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等人员应邀参加听证,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处理决定,提出疑问和意见建议。

上午9时30分,在书记员宣读听证会纪律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兼主持人张可宣布听证会开始。

“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了两只猴子,当作宠物饲养。案发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两只猴子系猕猴,被列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张可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基本案情,并详细阐述了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构成该罪的濒危野生动物是否有购买数量要求?”“犯罪嫌疑人购买猕猴之后有无虐待、出售盈利等情节?”“如果不起诉,是不是对嫌疑人就没有其他处理方式?”……受邀的听证人员在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后,就各自关心的问题一一提出疑问。

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办案人和侦查机关代表作出具体回应:为保护珍稀野生动物,对构成犯罪的购买数量没有具体要求,只要购买即可构成犯罪,数量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之一;购买濒危野生动物进行饲养,使动物丧失野外生存能力,会对动物的种群繁衍构成威胁,同时会妨害动植物社会保护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检察机关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嫌疑人作行政处罚。

“被姚某某非法收购的两只猕猴现已由公益机构暂时收容,待合适时机将送至动物园接受专业保护。”检察官张可还对参会人员普遍关注的被非法收购猕猴的现状给出明确答复。

在消除了以上疑问后,各位听证人员又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陈述。犯罪嫌疑人姚某某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了法律,为此感到悔恨,希望办案机关能够给自己一个改过的机会,今后一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虽然犯罪嫌疑人触犯法律,但考虑其对动物的饲养情况及认罪态度,同意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希望通过该案起到对社会和个人的教育作用。”在听取犯罪嫌疑人悔罪陈述后,新华区人大代表陈萌楠、政协委员李光凯等听证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希望办案机关能够结合具体的案例,加强社会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打击犯罪的意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最后,在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后,综合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情节,各位听证人员进行了封闭评议,填写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公开审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推动了不起诉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检察官张可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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