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黄永君)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全面开展案件公开审查的新要求,增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柏乡县检察院首次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部分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该院检察长刘丙刚出席,邢台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孟宪荣现场指导。
该拟不起诉案件系柏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5月20日向柏乡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白某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较小;非法吸收资金总额刚达到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没有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鉴于上述情节,该院拟依法对白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按照公开审查流程,检察机关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听取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集资参与人代表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侦查机关和值班律师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量刑情节,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是合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决定。
此次公开审查听证,是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强化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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