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元一分不少的帮我要回来了,太谢谢你们了。”近日,张某从泊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晓华手中拿到13万元执行款,喜悦溢于言表。
原来,2009年,张某为贾某加工铸件,后贾某欠张某加工费用169000元,并以铸件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给付。张某诉上法庭并胜诉。2011年1月,执行干警冻结贾某3万多元,贾某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今年5月12日,该案恢复执行后,刘晓华经数次与贾某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其给付了剩余铸件加工费用。
李建伟 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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