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立、孙桂凤、耿景彦、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飞波: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邱敬宝、徐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喜付: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滨、裕华芳海纺织品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0月12日上午10时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0月12日上午11时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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