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1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实现公益诉讼“五大领域”全覆盖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武越

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全方位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深入一线摸排线索,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截至目前,该院共立公益诉讼案208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5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件,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2件,实现了公益诉讼“五大领域”全面覆盖。

守护当地绿水青山

2017年8月,晋州市宿村污水管网宿村段污水外泄,在一处洼地形成了约4万平方米的纳污坑塘。得知情况后,晋州市检察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并及时向市住建局、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后,晋州市环保局立即暂停上游29家企业向管网内排放污水。市住建局组织机械设备围堵溃口,使用8台抽水泵昼夜将污水抽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同时,根据土壤的污染程度委托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打响了晋州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第一枪,也回应了当地居民对环境整治的期待,赢得群众好评。

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9月,地处晋州的一座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现场的一个废酸池中的废酸被检测为危险废物。晋州市环保局及时对废酸进行无害化处理,垫付处理费用108万余元。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晋州市检察院于2018年1月3日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张某、王某涉嫌污染环境、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未及时偿还国家垫付108万余元处理费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年3月30日,该案在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支持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诉讼请求,判处张某、王某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支付的处置废酸的费用108万余元。

该案是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给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的同时,有效震慑了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标志着个人污染环境让国家买单的时代已经过去。

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今年4月,晋州市检察院集中开展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一方面,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部分饭店缺乏油烟净化措施、食品加工卫生条件较差等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当地乡政府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问题整改,切实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另一方面,针对辖区内部分大药房、连锁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有关商家立即整改,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食品药品既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也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关注的重点。2018年以来,晋州市检察院多次依据群众举报线索,针对某些食品摊点存在食品原料中使用不明添加剂、部分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等问题,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根据核实结果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危害行为,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加强英烈权益检察保护

2019年4月,晋州市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英雄烈士保护的意见》,建立了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协作制度。此后,该院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办理了一系列让群众拍手称快的英烈荣誉名誉保护案件。

2019年12月,晋州市检察院在线索摸排中发现南田村烈士陵园因疏于管理,园区内环境卫生差,杂草丛生,一片破败荒凉景象。对此,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修缮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恢复英烈纪念区域庄严、清洁的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联系有关部门,修缮南田村烈士陵园内的纪念碑、纪念亭等设施,补栽院内所缺苗木,清理无关物品,院内环境焕然一新。同时,在该院的协调下,相关部门与南田村村委会签订了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协议,确定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管理经费用于英烈设施的维护管理。

晋州市检察院把英烈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发力,坚持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

开展疫情期间公益诉讼工作

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在这个特殊时期,晋州市检察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立足公益诉讼本职,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

晋州市检察院相继联合市教育局、卫生局到辖区多所中学开展公益诉讼护航特殊开学季活动,督导落实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以及学校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等制度机制;与市司法局公证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就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进行沟通,建立执行和监督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与石津灌区管理局紫城管理处联合召开石津干渠沿线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座谈会,商讨后续开展石津干渠沿线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活动有关事宜。

“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我们会将压力化为动力,在实践中攻坚克难,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确保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晋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徐立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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