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刘国顺、李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共计38706.35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金铎、陈怡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共计29848.42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宝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共计18678.16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树聪、陈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共计52455.63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元东、武国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共计37317.41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连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共计50174.19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国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唐山市住宅建设工程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夏树江、赵国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冀02民终1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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