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6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田金敏:

本院受理原告程金培诉你与胡玉福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二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9民终1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黄骅市人民法院黄骅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黄骅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肖艳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友诉被告肖艳俊、肖宪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冀0727民初27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李波、陈传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6日上午10时至2020年8月7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李波名下裕华区滨彤街10号佳琳花园6-2-404室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凯、李猛: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鑫宏新型墙体有限公司诉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凯、李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110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志立:

关于申请人兰云彩与被申请人蔡英敏、蔡新敏、李尧、李志立等7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作出(2020)冀01民初127号民事裁定书,轮候查封李志立名下位于桥东区元北路新明里9号,证号为230034727号、位于市正定县107国道江南新城45-01号,证号为正定镇字第0290012065号项下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在查封期间内由你保管。因特快专递送达你拒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冀01民初127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岳金刚: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卓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储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卓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顺海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1224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磊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6539,特此声明。

李海鹏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72252,特此声明。

李书章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0317,特此声明。

卢占军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23808,特此声明。

蔡军锋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004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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