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以养鱼为名与村委会签订了40年的“土坑”租赁合同,却高价转租他人用于房地产开发。7月2日,临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将犯罪嫌疑人黄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黄某见该村村北路边大坑因多年干旱少雨被废弃,便以从事水产养殖建鱼塘为名,将3亩的土坑以总价6万元的价格,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40年的租赁合同。黄某租赁后,栽植了一些树木。随着农村发展和乡村道路建设,“土坑”逐渐变成了沿路建设楼房的“风水宝地”。黄某自认为,自己拥有长达40年的租赁期,这块地想做啥就能做啥。2017年5月,他便在该地上兴建商品楼房,被相关部门制止,但黄某一心让“土坑”增值的念想并没有断。
2018年7月,未经村委会同意,他将承租的3亩“土坑”中的2.85亩以65万元的价格转租给异地村民陈某,用于房地产开发。案发后,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黄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触犯了刑法,被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黄某未经村委会同意,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以牟利为目的擅自高价转租给他人,用于商品楼房开发建设,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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