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帆)因为办理并“转卖”了小小的一张银行卡,却让自己身陷囹圄。唐山的张某怎么也不会想到一个贪小便宜的举动,会给自己招来大祸。
原来,张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偶然情况下他看到一条以6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的信息。张某眼前一亮,认为这是一条赚零花钱的途径,随即拨打了信息上的联系电话。对方告诉张某只要去某银行办理一张储蓄卡,开通U盾并交给对方,就立即可以赚到600元钱。
张某心想储蓄卡不是信用卡,自己不需要承担什么风险,于是就按对方要求办好了银行卡,连卡带U盾交给了对方,但并没有收到对方的600元钱。谁知没过多久,唐山市高新公安分局唐丰路派出所民警就找上了门。原来,张某办理的那张银行卡涉及一起案值总金额高达3亿余元的电信诈骗案,其本人银行卡涉案900余万元,被上海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高新警方立案侦查。直到此时,张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然而悔之晚矣。
“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眼前小利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收购、售卖他人银行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很可能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对此,民警提醒,切勿出卖个人银行卡。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