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7日
第07版:警察·生活

出租微信号帮别人刷单诈骗 难逃法网

□ 周素伟

近日,受害人庄某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警六中队报警称:她被陌生人以兼职刷单赚钱为由添加微信好友,并拉入某微信群,对方让其下载一款APP进行刷单,在几次刷单后,对方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佣金,反被对方拉黑,感觉被骗,随即报警求助。

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经摸排准确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规律。6月29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抓获。据二人交代,民警于当日13时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实名下的两个微信号租借给王某用于实施诈骗,两个月共获利800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于今年5月初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思思”的微信好友,称在朋友圈发布租赁微信号的信息就能赚钱,租一个微信号一天80元,王某便在朋友圈发布了以50元每天的价格租赁微信号,后再以80元的价格转租给“思思”用于平台刷单返利。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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