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潘守成)7月6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及双方当事人、案外人三方执行主体,涉及170个幼儿家庭的“幼儿园腾房”案件。案件的圆满执行确保了170名孩子能够正常就学,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幼儿园承包人及众多学生家长的赞扬。
这起案件要从13年前说起。2007年8月,张家口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赤城县某村村委会签订了联合建设住宅小区的协议,并连带建设了一座幼儿园所使用的五层楼房。工程完工后,该村村委会一直欠付房地产公司工程款。2016年4月,房地产公司对村委会提起诉讼,要求给付所欠工程款及相关利息;2017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村委会给付房地产公司工程款580多万元及利息;2019年3月,房地产公司在被告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向张家口中院申请立案执行。
2019年底,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部分财产,其中包括这栋幼儿园使用的五层楼房。然而,该楼房虽属于村委会所有,但已经开办幼儿园数年、招收适龄儿童170余名,且周边数公里范围内仅此一家幼儿园。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看到也听到了170名孩子家长无助的眼神、恳切的请求。
针对这一涉及众多第三方主体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深感责任重大,如果强行拍卖、强制腾房,只能实现法律效果而实现不了社会效果。于是,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积极主动协调当地有关部门,争取法院在对查封财产继续拍卖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承包人或租赁人对拍卖楼房买受,或与拍卖后新的所有权人继续签订租赁协议。执行法官的这一建议,得到了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今年7月6日,三方涉案主体在法官们的主持下,圆满达成协议,由原幼儿园承包人继续对涉案房屋进行租赁,保证了170名入园儿童能够继续就读,从而解决了这一“幼儿园腾房”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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