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静普)近日,邢台市任泽区检察院就大屯乡沙营村破坏基本农田违法建设厂房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促使被破坏土地恢复了农田原状。
据悉,5月28日,任泽区检察院(原任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在大屯乡沙营村西南角农田地里有一处用钢结构搭建的厂房。该院办案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村民范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房,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浪费土地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任泽区检察院向负有基本农田保护职责的大屯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限期拆除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收到检察建议后,大屯乡政府多次表示制止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但是当事人投资巨大,拆除其厂房难度较大,检察建议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大屯乡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应邀参加圆桌会议。任泽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英芳围绕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大屯乡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进行了深入分析,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为减少当事人损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乡政府责令当事人自己限期拆除其违法建设的厂房;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执法权力下沉后,在业务和执法力量方面给予乡镇更多指导和支持,明确职责权限。
会议结束后,大屯乡政府立即行动,经过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协调,范某某最终自行拆除了其违法建设的厂房,恢复了土地原状,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任泽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继续深化多方参与举措,推广圆桌会议经验做法,形成多方合力化解公益难题,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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