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8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不顾提醒小区内超速行车 致人死亡被判刑后悔莫及

河北法制报讯 (薛玲 段聪慧)货车在小区内超速行驶不听劝,不慎与骑车人相撞致骑车人死亡。日前,经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刘某驾驶轻型货车到邢台开发区某小区配送家电,小区因仅允许急救、市政、搬家、运送装修材料、家电等车辆临时进入,小区门岗处设有限速标志提示标,门岗保安人员让刘某登记后,特别嘱咐其要慢行。刘某驾车进入小区后,沿小区内水泥道路前进,行驶至26号楼西侧时,与行驶至水泥路左转弯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王某倒在了绿化带中。刘某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经鉴定,货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远超小区最高限速。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刘某认罪认罚,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办案干警提醒:小区道路岔口多,路况复杂,时常有老人、孩子突然冲出,超速行驶非常危险,驾驶人在小区内一定要缓慢行驶,以保障小区居民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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