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公诉一起贩卖毒品案,因被告人患有疾病行动不便——
河北法制报讯 (于淼 廖宝强)近日,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曹源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因被告人何某丰年龄较大并患有疾病,行动不便,不符合审前羁押条件,路南区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将此次庭审搬到被告人家中进行。
被告人何某丰因贩卖毒品犯罪被路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定罪量刑的证据,控辩双方就扣押毒品重量、认罪认罚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辩论,被告人何某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在此次庭审中,精确指控了犯罪,并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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