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一)6月15日,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苑某、陈某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苑某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9年11月15日,省公安厅高速交警邢台支队七里河大队民警通过分析研判,确定车牌号为“冀DE51XX”的重点违法面包车将从该辖区通行,立即组织警力布控。20时20分许,民警将该面包车拦停检查。经调查:驾驶人为陈某,该面包车没有从事旅客运输的许可证。当天,该车从北京拉满客人返回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7人,超员183%,还存在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本案中车主苑某和驾驶员陈某未经许可从事旅客运输,且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于2019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调查发现,苑某自2017年起,在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的情况下,多次经高速公路往返北京和邯郸非法运送旅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经公安机关合并侦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今年3月24日,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月15日,法院对自愿认罪认罚的苑某、陈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警方提示
未经许可从事旅客运输的面包车,即俗称的“黑车”。此类车无经营资质、无行业监管、无承运人责任险,以营利为目的有偿运输旅客。警方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
不论是营运车辆还是非营运车辆,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作为乘客,也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正规的车站购票乘车,抵制超员车,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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