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宝文)6月30日,乐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项某甲等1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主犯项某甲、项某乙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不报安全事故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和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夏某甲等9名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处夏某甲、夏某乙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
项某甲等18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乐亭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疫情期间,乐亭法院克服各种困难,集中力量,科学防控,全力以赴投入扫黑除恶攻坚战中。6月20日至25日,历时6天,乐亭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严密疫情防控与依法刑事审判并重并行,做到有序、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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