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立珍
临近中午,办公电话响起,“姐,我把赔偿款拿过去。”
“来吧。孩子的抚养费也交来了,你正好领走。”
打电话的当事人是吴某。
两年前,吴某的妻子起诉离婚,吴某坚决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吴某的妻子再次起诉,称吴某经常带着孩子去她娘家闹,搅得她不得不离家在外地打工。通知吴某应诉,他刚做了手术。待吴某出院后,虽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吴某执意不同意离婚。定好开庭时间,吴某因心脏病发作再次住院治疗。案件中止审理。
一提吴某,同事们都摇头。曾有多人多次给他做工作,都反映他偏激执拗,还流露出厌世、报复的情绪。
今年吴某酒后打架,派出所出警后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对方也起诉要求吴某赔偿。
给吴某送达法律手续,吴某拒不赔偿。
“为什么打架?”
“孩子想妈妈,我心里别扭。出去喝酒,言语不和一时冲动,打了起来。”
“给原告道歉争取谅解吧。”
“我不道歉。”
“派出所出警材料记录很详细,是你先动手打的人家。把人打伤,理应赔偿。你好好想想。”
吴某走出法庭,又回来。
“离婚的事,搅得我什么也干不下去。姐,你帮我分析分析,离好还是不离好?”
“夫妻感情需要双方共同维系。女方两次诉讼离婚,你们又分开这么长时间,你想想还有和好的可能吗?我们都劝你,你听不进去。能不能继续生活,你心里应该清楚。”
吴某低下头。
凭借审判经验判断,这个婚姻已经没有维持的必要。既然现在吴某主动提出这个话题,有必要谈谈。
“孩子上几年级了?”
“六年级。”
“学习怎么样?”
“一般。我在一个私人厂子焊暖气片,为了多挣钱早出晚归,根本顾不上管他。我母亲岁数大了,也辅导不了孩子功课。以前有他妈妈管着,学习还可以。”
赔偿案件开庭审理,吴某不赔偿,也不同意调解。
“案件处理,调解是一种方式,判决是一种方式。调解对你有利。”
“姐,我没钱。孩子上学需要钱,我长期服药需要钱。厂里又拖欠我工资,找厂长也没给。”
与该厂负责人联系,约时间见面,把吴某的情况详细地告诉对方,厂长同意给吴某支付工资,帮助吴某渡过难关。
吴某知道法庭找了厂长,自己能支取工资了,说:“姐,谢谢,谢谢。”
“向原告道歉,态度要诚恳。”
给原告做调解工作,把吴某的实际情况重述一遍,再加上吴某的真诚道歉,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吴某来法庭:“姐,我想好了,离吧。所有的都已过去。”
“离婚,是法律手续,法定解除身份关系,不能后悔。”
因吴某之前的行为极端,吴某的妻子诉讼未果。现吴某同意离婚,女方能相信吗?
“如果女方对于孩子抚养、财产处理与你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吴某说:“姐,你先跟她说说。咱们再商量。”
与吴某,与吴某的妻子,分别沟通做工作,把他们的意见写在笔录内,当事人签字摁手印,一是如实记录每次工作内容,二是防止当事人反悔。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自签字领取了离婚调解书。
后来女方委托他人将孩子的抚养费交到法庭。
赔偿案件顺利调解,棘手的离婚案件也调解解决。我用真情感化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作者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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