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郝军生)为落实好诉讼服务体系司法改革要求,大力便民利民,7月8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了《关于诉讼费退付操作规程》,简化了诉讼退费程序,方便了群众。
对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费退付问题,廊坊中院非常重视,在深入研讨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诉讼费退付操作规程》。过去,是先由当事人向业务庭提出退费申请,再由书记员根据制式审批表,按程序报主审法官、业务庭长分别审批后,再报财务部门,而后由行政处处长和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才履行完退费手续。《关于诉讼费退付操作规程》实施后,行政处处长和财务主管副院长不再履行签字手续,简化了程序。为方便当事人退费,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专门设立收退费窗口。当事人在这里可以直接申请退付,经财务人员审查符合条件的,很快就可以办理退付手续,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和不必要的程序。
这些措施的实行,客观上推进了法官管理改革,进一步减轻了法官工作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