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晚10时许,张家口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夜查酒驾,在张家口市胜利南路东宁街南200米处遇到一辆重型牵引式货车,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数值显示为134mg/100ml。
后经调查得知,当事人吴某因为驾驶大型车,随车使用一种“口气清新剂”,民警遂带吴某进行抽血检测。经张家口市法医鉴定中心对吴某血液进行检测,结果从血样中未检测到酒精成分,吴某不属酒驾,民警对驾驶人做出不处罚的决定。 赵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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