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被不起诉人田某某送来的一面锦旗。原来,田某某因工资考勤问题与单位同事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轻伤二级损伤。案发后,田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依法对田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图为田某某向办案检察官表达感谢。 孟翔 王李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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