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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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安局等三部门联合治理不文明养犬

在规定时间以外携犬出户处二百元罚款

河北法制报讯 (成轩)近日,承德市公安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办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明确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违规饲养的没收其犬只,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要求,养犬户必须及时为所养犬只办理登记和年检注册手续,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免疫证。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携犬出户的时间每晚7时至次日早7时之间”的规定,禁止在规定时间以外携犬出户。携带犬只出户必须束犬链,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投放到垃圾箱内,严禁随意将犬只粪便向树坑、绿篱、草坪、河道投放,等等。

通告指出,对违反规定的养犬户,将依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卫生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携带犬只出户未拴犬链、未清粪便、在规定时间外携带犬只出户或携带犬只出入商店、学校、医院、车站、公交车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的罚款。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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