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7月1日,高速交警平泉大队执勤民警在平泉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的驾驶员无证驾驶。结果,司机和乘坐人双双受到处罚。
当天11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蓝色小轿车距收费站几百米时,走走停停,意图逃避检查。民警在收费道口将其拦截,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司机表情极不自然,神情慌张,声称出门匆忙,没带驾驶证。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至执法站进行询问。该车驾驶员王某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与同行的刘某两人是好朋友,都是辽宁省朝阳市人,打算到承德游玩,在半路因刘某开车开累了,王某便自告奋勇帮忙驾驶。本来想着快到收费站的时候再和刘某把座位换过来,却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不敢在路边停车,只能往前开,不料被逮个正着。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处以1000元罚款。而车主刘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处以500元罚款。
高速交警提醒:无证驾驶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一旦引发交通事故,会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所以,请广大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做到遵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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