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4日
第03版:法案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部分多次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告知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所有人的机动车被我市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无法邮寄送达的6辆机动车所有人采用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收到本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也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提出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处理窗口现场提出。

特此告知

多次未处理违法行为的机动车

序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所有人身份证号/驾驶证号

1小型汽车冀A87J00李 伟34088119831222❋❋❋❋

2小型汽车冀AQF785唐明亮41232519630420❋❋❋❋

3小型汽车冀A5551R葛向东13010319680327❋❋❋❋

序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所有人身份证号/驾驶证号

4小型汽车冀AS9Y85沈朝辉13098419930401❋❋❋❋

5小型汽车冀A200HU靳栋虎13302219810908❋❋❋❋

6小型汽车冀A5E887赵杨军130105196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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