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森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降低“案-件比”,使正义不仅能实现,而且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确保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今年1月至6月,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以“四个关口前移”措施降低“案-件比”,目前“案-件比”已经降至1.32,极大提高了办案质效。
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承德县检察院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前介入,把住证据关口。他们制定了《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与公安机关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办案人之间的层级联络和信息互通机制,并在承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了检察室,每周安排员额检察官去两次,发现符合提前介入条件的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程序。承德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联合召开了案件质量研讨会,增强了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案-件比”意识前移至侦查人员,可以有效地保证案件的整体质量,降低退查次数。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有意识地对公安机关需要补充的证据,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以便于案件起诉后能够及时诉出。
案件受理关口前移。承德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加大力度开展受案前置审查,细化案件受理标准,注重受理前的形式审查,对发现的可以及时补充的证据,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补证事项。对于证据明显不完善的又不能及时补充的,案管部门严把受理关口。员额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需要补充证据的,给公安机关发出补充庭审证据通知书,要求20日内补充完毕。对确实需要退查的案件,严格规范退查标准,须经主管检察长审核把关;需要二次退查的,须经检察长审核。同时,突出补充侦查提纲的针对性和说理性,必要时采取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面对面交流的形式进行研讨,防止侦查人员对提纲看不懂、弄不通,延误补侦。
量刑建议关口前移。为减少审判后的上诉和申诉,案件起诉前充分听取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意见,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采纳率,减少审判环节的反复,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促进案结事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大力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务必真用,主动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以案件繁简分流为基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同时,加强对本地区既往判决的类案分析,掌握量刑规律,积极开展认罪量刑的协商和沟通。
压力传导前移。承德县检察院及时把此项工作列入检察官考核机制,每月对员额检察官的“案-件比”情况进行通报,涵盖“案-件比”退查事由及次数,每季度进行一次办案人专题汇报,将“案-件比”情况与司法责任制、员额检察官年底绩效考核等挂钩。根据每月通报情况,对于“案-件比”始终较高、年终仍达不到全院平均水平的,在考核时作相应的降档处理;对于案件质量较高,“案-件比”始终处于低位的,年终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从而有效激发了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同时,通过降低“案-件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倒逼公安机关提高了案件质量,增强了侦查人员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
(作者单位:承德县人民检察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