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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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院集中宣判七起非法采砂案

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罚金

河北法制报讯 (张伟亮 马丽红)为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违法犯罪行为,7月14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沙河市人民法院、宁晋县人民法院公开对7起非法采砂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0万元到1万元不等罚金。

王某某非法采砂案。2017年6月至年底,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开采砂石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其租用的沙河市十里亭镇高店村村民地里开采砂石出卖。经鉴定,王某某等人采砂价格为987685元。沙河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撤销邢台中院(2016)冀05刑终254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缓刑部分,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资源损失987685元。

刘某某、常某某非法采砂案。2018年3月至4月,被告人刘某某、常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在宁晋县河渠镇大北苏村村西的北沙河河堤南侧窑坑内采挖河砂并出售。经鉴定,刘某某、常某某采砂量的市场价格为996333元。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某、常某某无证采矿破坏了北沙河河道原有地质结构,汛期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事故。宁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常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常某某共同退赔国家资源损失996333元;被告人刘某某、常某某共同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47493.16元。

窦某某、李某某、郑某某等非法采砂、妨害公务案。2019年4月,在未取得开采砂石许可证的情况下,魏某某(在逃)联系被告人窦某某、李某某、郑某某等人开始在沙河市十里亭镇中高村村东非法采砂。5月10日凌晨,被夜查的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名工作人员发现。在工作人员依法对非法作业的铲车进行查扣时,魏某某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窦某某抢夺工作人员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工作人员报警后离开。经鉴定,窦某某等人盗采的砂石、卵石价格共计407169元。沙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窦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窦某某、李某某、郑某某退赔资源损失407169元。

此外,还有被告人路某某非法采砂案,被告人路某杰非法采砂案,被告人路某生非法采砂案,以及被告人乔某某、乔某飞、乔某康非法采砂案。其中,路某某被沙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路某杰被沙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退赔资源损失459916元;路某生被沙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退赔资源损失152600元;乔某某、乔某飞、乔某康分别被沙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六个月、拘役六个月,并分处罚金1万元,连带赔偿环境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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