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社区矫正对象患病在石家庄医院治疗,邯郸市永年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程来石为其办理入矫登记接收等相关手续——
河北法制报讯 (毕增奇)7月2日上午,石家庄市某医院的病房里,来了几名特殊的“探视家属”。他们拎着营养品走到一名患者的病床前,如亲人般向患者了解病情、嘘寒问暖,叮嘱患者安心养病,又向患者交代了一些管理规定。患者听后情绪激动,感激不已,连连点头保证遵守规定、服从监管。
这几名特殊的“探视亲属”是邯郸市永年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他们正在为术后住院治疗的患者张某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接收手续,患者张某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判决生效前,张某因患严重疾病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且需要术后继续留院观察治疗,加之其本人行动不便,判决生效后,张某无法到邯郸市永年区司法局办理有关登记接收手续。张某的入矫手续办理一时成了摆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前的难题。
此时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工作人员对照新法新规,逐条逐句认真学习研究,终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按照新法新规的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其居住地等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邯郸市永年区司法局依据这一明确的规定,驱车来到石家庄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办理了入矫登记接收等一系列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收到了很好的入矫效果。这也有了本文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此次异地办理入矫登记接收手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邯郸市永年区司法局首次异地办理入矫手续,充分展示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亮点所在,也彰显了人性关怀,为社区矫正对象放下包袱、接受矫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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