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保护债券市场投资人合法权利,强化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约束,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成本,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据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债券纠纷案件,最高法于2019年12月24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
会议纪要主要针对三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引发的三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三类债券是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类纠纷案件是指债券违约纠纷案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以及发行人破产案件。
会议纪要共34条,分别就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发行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等七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坚持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坚持依法公正、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坚持纠纷多元化解等四项基本原则,既要为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也要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