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田春雷) 拨打电话、发信息,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环节。在手机卡早已实名制的今天,违法犯罪分子不会用自己名下的手机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而是批量购买其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从而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催生了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黑灰产业”——非法开、贩手机卡。7月10日,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刑警大队联合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分局网监大队打掉一个开、贩手机卡作案团伙,抓获组织开卡、带队开卡人等各层级犯罪嫌疑人9名,查扣涉案手机卡164张、手机10部。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刑事拘留。
7月4日,桥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转发公安部全国涉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后,立即抽调专人针对涉案人员进行梳理研判,对梳理出来的线索逐条进行核查,最终锁定了以杜某、秦某为首的9名嫌疑人。7月8日,办案民警兵分3路,辗转沽源、廊坊、天津等3地,在当地民警的配合下,用一周时间,成功将9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抓获归案。
据调查,该作案团伙分工明确,分为4个层级——收贩卡人、组织开卡人、带队人、开卡人,通过网络发布招工信息,以“日赚千元”为诱饵,谎称营业厅冲业绩,以每张手机卡4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招募社会人员开办手机卡,收购后将手机卡卖给电信诈骗团伙使用。
经查,该团伙从今年2月起,先后组织开、贩手机卡近千张,从中牟取利益9万余元。杜某、秦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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