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7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借帮人网贷之机 盗窃他人账户钱财

两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甄晓霞)两名男子趁为他人办理网贷之机,获取用户微信号、银行卡等相关信息,继而多次盗取钱财。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樊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11月27日,被害人王某经朋友介绍到某地办理网贷,被告人王某某、樊某要求王某提供银行卡、手机号后,王某某用王某的手机操作,为王某在某贷款平台上注册信息申请贷款,并成功贷款4000元至王某农行卡账户。王某某、樊某当场密谋后,分两次将王某农行卡上的4000元转走,然后对王某谎称贷款没有申请成功,后樊某二人将4000元平分。

同年11月29日,被告人樊某再次登录王某微信号,从王某农行卡上转走200元至自己微信;12月2日,樊某以同样手段,从王某农行卡分多次转账共计1000元至自己微信账号;12月4日,樊某从王某银行卡中提现为微信充值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樊某、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改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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