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第一次酒驾被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记12分;第二次酒驾被查,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天……这样的经历本该教训深刻,但有一名驾驶人屡教不改,“酒驾成瘾”。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驾驶人刘某因第三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
7月2日晚8时许,宽城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滨河街峪河路路段查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将刘某驾驶的白色小型轿车拦停并进行检查。经对刘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取样送检,并将其传唤至大队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民警发现刘某在2013年4月10日和2017年6月10日两次酒驾被查。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是刘某非但没有吸取前两次的教训,反而继续我行我素。此次已是刘某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104.48mg/100ml,属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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