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是否符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民法典的基本规定和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对照民法典的制度设计,审查法规规定是否合理、可操作,防止因制度设计不平衡、不协调、不合理而引发社会问题,防止以立法固化部门利益或地方行业保护倾向,防止只强调行政管理而忽视服务倾向。
以上清理的问题,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后在立法工作中要注意的问题。周英说:“要把民法典的精神、思想贯穿到整个地方立法工作中。要消除行政壁垒和部门垄断,不断创造更加宽松、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创造社会效益,使人民群众生活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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