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巧敏 刘茗)7月15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胜喜出庭支持公诉的刘某故意杀人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市中院院长苑三国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审查起诉过程中,王胜喜认真审阅卷宗,第一时间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和介入监督侦查的检察干警沟通,了解发案、立案、破案和介入监督情况。王胜喜在提讯被告人时向刘某认真核实了作案的相关事实及情节,积极开展释法说理。被告人刘某表示认罪认罚。考虑到该案被告人刘某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案件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激情犯罪,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被害人家属意见,积极促进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被告人刘某在辩护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前,王胜喜全面分析证据材料,制作详细庭审预案,为庭审作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王胜喜紧扣案情、立足证据,用语严谨,条理清晰,指控犯罪准确全面,质证答辩论证有力,法庭教育有的放矢。被告人刘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案件的定性以及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当庭认罪悔罪。鉴于被告人认罪及悔罪表现,王胜喜当庭建议将量刑由有期徒刑12年调整为11年。合议庭在征得辩护人、被告人意见后,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
据悉,该案是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和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廊坊市检察院领导办理的第一起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的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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