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俺老太太连字都不识,更不懂法,多亏你们帮忙,真是太感谢啦!”65岁的老人赵某颤抖着说。7月16日,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支持民事物权保护纠纷案圆满执结。被告褚某夫妇依照法院“调解协议”搬出了老人的房屋。
原告赵某今年65岁,丈夫早年去世,系被告褚某的生母。2019年8月,赵某的二儿子夫妇在车祸中去世,留下一个10岁女儿。赵某便居住到二儿子家,靠事故赔偿金与孙女相依为命。今年3月,褚某夫妇因翻修房屋无处居住,也搬去与母亲同住。褚某的房屋建好后,以房屋装修为名,多次向母亲赵某索要钱款,遭拒后便经常恫吓母亲。尽管家族长辈和村委会多次调解,但褚某夫妇毫不收敛。4月20日,在索要钱款无果后,褚某夫妇居然使用暴力强行将赵某赶出家外,致使赵某受伤住进医院。
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赵某递交的法律支持和帮助申请后,当日审定并下达受理通知书,审查终结后向临西县人民法院致函,依法支持该民事物权保护纠纷案的起诉,并由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新支持诉讼。在法律的震慑下,被告褚某夫妇均表示悔过自新。鉴于原、被告系母子关系,法院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责令被告褚某夫妇限期搬离其母亲所居场所。
检察官说法:
对年老体弱、法律知识匮乏等原因致使诉讼能力欠缺的当事人,检察机关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义务,也是为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本案中,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经审查认定符合支持民事诉讼条件后,及时向当事人下发民事诉讼受理通知书,同时向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并出庭支持和监督诉讼的全过程,依法维护了老年人房屋居住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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