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付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7月22日,黄骅市人民法院院长郭淑仙以一堂“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为题的网络视频授课,拉开了沧州法院系统开展民法典网络大讲堂活动的帷幕。
为助力民法典落地生根,让民法典尽快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特别是落实领导干部在学习宣传中走在前、做示范,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自7月20日开始,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民法典网络大讲堂活动。
按照活动要求,全市16个基层法院,每周由一名基层法院院长授课宣讲民法典,授课内容由基层院长自选题目,并报中院审核确定。宣讲主要围绕民法典的重点问题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民法典新增和修改条文的修改背景及实务操作适用,新增、变化条款的重点难点等方面进行。授课内容要紧紧围绕某个方面问题讲实讲透,并配以生动恰当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PPT。为符合新媒体传播特征,沧州中院还要求每课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以视频形式形成后报送中院,然后由中院将每期视频内容及时推送至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
在当天的第一课上,郭淑仙主要阐述了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关于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认定方面所进行的修改。整个过程简单明了、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该视频经中院推出后,不到10小时浏览量就达到2000多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