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吕娟)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和定州市工商联联合成立定州市总商会驻法院调解室。
总商会驻法院调解室由商会向法院推荐特邀调解员,第一批选任10名,对涉及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商事类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途径解决,法院在调解过程中给予业务指导。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撤诉或申请法院立案后进行司法确认及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移交法院立案审理。
同时,定州法院与工商联制定了《关于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制度及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定州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商会驻法院调解室的成立,将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优势,有力促进民营经济领域多元解纷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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