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8日
第04版:民生

拉载23吨剧毒液氯却无任何安全设施 悬

河北法制报讯 (孙长林)7月21日,省高速曹妃甸大队民警经过7天连续蹲守,在沿海高速查获一辆运输23吨剧毒液氯却无任何危险品运输安全设施的普通货车,剔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7月14日,高速曹妃甸大队副大队长赵振国、中队长胡田华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对大货车占用左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中,发现一辆冀J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厢内拉运的罐体上写着液氯字样,但没有悬挂任何危化品运输标志,有违法运输危险品重大嫌疑。

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一旦该车碰撞发生泄漏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赵振国、胡田华迅速研判该车通行轨迹,摸清该车一般在每日5时至7时通行沿海高速,正好避开了禁行管制时间。对此,曹妃甸大队严密部署查控警力,经过连续7天蹲守,于7月21日6时30分,将驶入高速曹妃甸公安检查站的该车当场查获。

询问过程中,驾驶人王某不能出示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且车上没有押运员。经全面核查,民警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普通货车,车厢内载有23吨剧毒危险品液氯,罐体之间没有橡胶板衬垫,没有苫布遮盖,无一安全设施。该车由沧州市黄骅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装货,民警迅速将该车及车上人员控制。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将该车查扣并妥善保管,对驾驶员王某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目前,曹妃甸大队联合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涧河边防派出所,正在约谈黄骅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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