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9日
第07版:法理评说

强化检察公益诉讼 助推农村环境整治

李义民

省人大代表、鸡泽县李贯庄村党支部书记

近年来,通过听取检察工作报告、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与检察干警座谈交流等途径和方式,我对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以及他们开展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情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和了解。我省检察院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司法公正、推进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推进,为新时代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了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公益诉讼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成为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焦点问题。环境污染在农村主要表现为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养殖场地污水排放不合规、河流污染等,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质量和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提升广大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在此,就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助推农村环境整治,我提出以下建议。

检察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对该项制度的定位、意义和实施等情况还没有更多更深的了解,因此检察机关要通过多样化、多角度、多方位的宣传,扩大公益诉讼的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为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奠定基础。其次是加大办案力度,检察公益诉讼要围绕“幸福鸡泽”建设,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持续发力,主动作为,努力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力,保护碧水蓝天。此外,检察院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争取支持;积极争取各行政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主动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督导,并与批捕、公诉、案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加强内部协作,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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