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3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猥亵儿童 法不能容

青县向一涉案被告人发出“从业禁止令”

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王光斌 杨敏 记者 陈兆扬)7月24日,经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青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董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据悉,这是当地发出的首份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业禁止令”,也是该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取得的又一成果。

今年28岁的董某是青县人,2016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4000元。自2017年起至案发,董某一直在县城经营一学生托管机构。作为学生托管机构负责人员,董某应对负责托管的未成年人尽到看护的特殊职责,然而董某为追求性刺激,对未满11周岁的幼女实施摸胸和强行亲吻的猥亵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案发后,青县公安局于今年6月22日以董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青县检察院发出提请批准逮捕书。青县检察院收到该法律文书后,立即审查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于6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董某予以批准逮捕。7月6日,青县公安局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仅用了4天的时间便完成了全部审查起诉准备工作。7月10日,被告人董某被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4日,青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检察官运用多媒体系统展示证据,以充分、确实的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董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的揭露和指控。并提出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同时建议禁止被告人董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以上公诉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董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案件办理期间,办案检察官通过分析这起案件的诱因,发现县域部分学生托管、培训服务机构在证照审批、设施配备、日常监管等方面存有漏洞,认为有必要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月30日,青县检察院举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仪式,就这起涉猥亵儿童案向该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三单位送达检察建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仪式。与会人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陈述后,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了意见,均认为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增强了建议的刚性,对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起到助力作用。

青县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联合县卫健部门按照县防控办《关于对疫情期间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服务中心)违规营业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对城区103家学生服务中心进行联查治理。目前,已对其中7家违规学生托管机构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7-30 猥亵儿童 法不能容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11650.html 1 青县向一涉案被告人发出“从业禁止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