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30日
第03版:法案

新乐法院公开审理一涉嫌污染环境案

8名被告人和一被告单位受审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云佩)7月24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案,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孙某某等8人,被告单位河北某仓储有限公司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6月,被告人胡某某伙同李某(在逃)经王某某联系,雇佣司机孙某某、赵某某、康某某等人驾驶胡某某的车辆及李某某租用的车辆,从无极县的河北某仓储有限公司拉走兰皮丝,然后倾倒至新乐市空港大街的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院内、大流砂坑、东牛林村东南闲置厂院内等地,严重污染环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并指控胡某某等8名被告人、河北某仓储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被告单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均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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