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席国焱)石家庄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谋划、加强协调、强化措施,在全市推行“一体系、两机制、三制度”,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据介绍,石家庄市司法局结合机构改革新职能,组织团队就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进行了研究调研,推动石家庄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推进全市行政调解工作作出部署。今年4月,石家庄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从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行政调解中心(行政调解室)建设、行政调解专家库建立、制定本部门行政调解实施细则等6个方面进行了量化要求。石家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和专题会议精神,部署和推进本地、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目前,全市24个县(市、区)已建立行政调解中心,24个重点市直部门、县直及乡镇政府已建立行政调解室,并建立起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目前,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了“一体系、两机制、三制度”。一体系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构牵头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两机制即建立部门相互配合机制,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三制度即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行政调解工作报告制度、激励和查究制度。同时,将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年终依法行政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自6月15日起,石家庄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1个月时间,对全市行政调解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的疑惑及时解答,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4256件,充分发挥了政府职能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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