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胜义: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被执行人张胜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网络询价报告。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可在领取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否则视为对网络询价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标的物进行司法拍卖。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贺英娟、郝学动: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捷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7534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袁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捷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756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紫都商贸有限公司、张凯利:
本院受理原告陈力诉你们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公告
范振林: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门里支行与范振林(身份证号:130921198208032818)发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沧仲裁泊字第0159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泊头市解放西路移动公司对面,电话0317-8180803)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告
刘晖: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门里支行与刘晖(身份证号:130903199801271838)发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沧仲裁泊字第015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泊头市解放西路移动公司对面,电话0317-8180803)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告
孙锴: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867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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