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吴彦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佳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杜晓丽:
关于张希武与杜晓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张希武申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杜晓丽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清真寺街61-2-502号不动产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401室,联系电话: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侯风杰:
本院受理原告郝云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通陆陆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兵、刘佳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79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领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将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魏金明:
本院受理原告高海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要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邢培栋(邢振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志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馆陶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红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诉你与陈新平、陈新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光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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