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高志强)7月28日,献县公安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来自阜城县的驾驶人王某因喝了几口酒,受到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当晚,献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滨河大街设卡,执行“减量控大”专项行动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任务。晚10时30分许,王某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车驶来,民警立即将其截停,并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3mg/100ml。因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献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只因贪喝了几口酒,就付出了如此惨重的代价,王某真是肠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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