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3日
第05版:法治衡水

筑牢社会平安稳定的法治根基

——衡水市多措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纪实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兰华

近年来,衡水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市情实际创新理念,通过落实“治、建、防、排、解、推”六字方针,努力筑牢社会平安稳定的法治根基,着力推动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迈开新步伐。

依法治市 持续夯实乡村振兴“基点”

衡水市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起草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衡水市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近期,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从源头防控、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工作保障四个方面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衡水市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法治乡村创建工作,引导法律顾问参与村务协商,全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和“守法示范户”的培育和评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村民行动自觉。

阵地创建 破解社会基层治理“重点”

衡水市按照每个乡村都建设一个法治型基层组织、搭建一个法律服务平台、创建一个普法宣教体系、建立一套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完善一套村规民约的“五个一”的要求,以三年(2018-2020)为期限,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已有75%的村完成了创建任务,而且每个乡镇都形成了独特的示范区域示范带,2020年底将实现全覆盖。

市司法局借助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覆盖面。着力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探索整合律师、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有效发挥司法所“四大功能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基层法治阵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源头防控 破解矛盾纠纷化解“痛点”

近年来,衡水市司法局加强了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为重大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风险评估、融资引资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客观精准地提出意见和建议,预防化解因制度或决策不当引发矛盾纠纷。同时,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培训制度,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基层所工作人员法治培训。

市司法局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掌握其思想动态,依法利用监管手段,有效管控其活动范围,分类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进一步做好风险隐患动态掌握、动态稳控、及时化解等工作。

全面排查 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点”

做好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多发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纠纷,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市司法局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法治宣传社会责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理解政府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措施,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做好防控工作。

围绕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案件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摸清潜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做好源头防范。

衡水市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社区(村居)每天、街道(镇)每周、县市区每月、市每季一次大排查。重大节假日和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会战。

市司法局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同时配套建立重要事项会商、特殊情况通报、定期督导评估等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研判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相应机制及研判小组,每月开展一次专题研判工作会议。对在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特别是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及时疏解 打通社会调处“堵点”

近年来,衡水市完善化解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业调解专业优势和律师调解实务优势,合力疏解基层矛盾纠纷。

衡水市创建了人民调解“1+1+N”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台账,即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N个排查调解小组,整合内部资源加以综合利用,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辅助力量作用,依法调处当前热点问题、重点人群发生的矛盾纠纷,促进源头治理。

加强工信、商务、农业等部门和企业协会的协作配合,推动在产业园区、商会设立专业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该专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在各级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遍建立律师调解机构,支持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衡水市健全典型行政复议案例的分析研判和通报机制,建立行政案件调解员队伍,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发挥市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协调市县行政执法单位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合力推进 破解社会治理“盲点”

衡水市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通过建立村(居)治保会、调委会队伍、平安志愿者队伍,发展治安巡防队、治安信息员、治安楼栋长等形式,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统筹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人民法庭、司法所和民政、信访等基层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合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市司法局凝聚职能部门合力,积极指导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食品药品、消费、旅游、电子商务等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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